8月12日,河南省南召县纪委一则通报引发广泛关注。7月19日至22日,河南省委巡视组根据巡视工作安排,组织南召县部分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座谈。在南召县委已提前要求参加座谈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的情况下,仍有多名干部或不接听电话,或未及时回复,或请假后未及时报备……有关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省委巡视组座谈,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南召县纪委在调查后,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违反纪律、负有责任的8名同志相应处分和处理。
在巡视组面前我行我素,玩“失联”,南召县几名党员干部所犯下的错误,并非“不接听电话”这么简单。打一次电话没联系上,尚可理解,可屡次去电都不应答,就不正常了。
回溯过往关于对抗巡视工作的违纪通报,不难发现,个别党员干部与巡视组“躲猫猫”、打“太极”,原因大致有两种:要么自身有问题,怕在谈话过程中露出马脚;要么怕得罪人,不知道被问到领导或同事的问题时该怎么应对,唯恐引火烧身,干脆采取“隐身”“失联”等方式不配合巡视组工作。岂不知,对党员干部来说,认真配合巡视工作,是责任更是义务,岂能允许“避而不见”“溜之大吉”!
巡视的权威是党章赋予的。党章清楚地表明,巡视组的派出主体是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体现的是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实际上,每轮巡视工作的开展,都为被巡视单位的党员干部提供了一次自我“政治体检”的机会,也为净化被巡视单位政治生态环境发挥着标本兼治作用。因此,党员干部面对巡视组在开展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应当积极配合;对巡视组需要了解的问题,要实话实说,有一说一;对巡视组不了解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既不掩盖也不夸大。这是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也是对自己、对同志、对党负责的应有觉悟。□翟濯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