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庆提出,以快递业、电商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从业人员规模庞大。这部分就业人群随新经济模式产生而出现,就业形式灵活多样,雇主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均不固定,去雇主化、去组织化趋势明显。同时,行业事故易发、多发,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凸显。
张晓庆建议,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及工伤保险发展趋势,应尽快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作出制度性安排。可考虑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重大职业伤害保险,保障需求最迫切、个人经济力量难以承受的重、特大职业伤害。这样做,不仅可以使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有制度性安排,保障其权益;同时,仅对重大职业伤害进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其缴费负担。
当前,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制度上不兼容、认定上有难处、理念上有差异、替代上有空白。现有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新业态从业人员在现实中是以灵活、弹性、自我雇佣等就业形式存在,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缺少明确的保险缴费主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赔付必须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个条件,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灵活工作形式使得判断其是否为工伤时存在调查取证难、认定难的现实困境。
针对这些困境,建议参考工伤保险制度框架,设立独立运作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基金,明确基金保障对象可以为灵活就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