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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分公司工会修订完善《本部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15

      近日,泉州市分公司工会召开了本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扩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新的本部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

      泉州市分公司工会本部职工互助基金会成立于2003年,历时15年。办法的实施得到职工广泛响应和参与,参与率达98%。十几年来,已为600多名职工因患病住院、重病住院及家庭生活的困难职工,给付补助慰问金达210多万元。为更好保证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国家医保政策的改革和参考新修改制定的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运作机制,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改和完善。

      本次重新修改完美的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几个特点:一是进一步规范职工住院、送温暖互助补助支出的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职工住院、送温暖互助补助支出的标准;三是进一步规范职工住院、送温暖互助补助的申报条件及病种种类。职工互助基金会是职工自愿参加的,不同于商业保险行为,不具有任何商业色彩和盈利目的,其运作方式是通过广大职工的力量,即每人每年缴纳互助金100元,凡职工本人住院或其直系亲属住院治疗或去世,职工本人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以及由其产生的住院费用扣除医疗统筹外的自费部分,符合互助基金会规定的补助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助。

      互助基金会办法的实施,对于遇到困难的员工,或许只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但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在心理上给员工以最大的精神支持,工会在发挥职能传递温暖中,帮助职工缓解因患病住院、大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起到了积极的回应效应和职工广泛的获得感。“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实践证明,职工互助基金会的实施是构建和谐企业建设及让广大职工获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平台,实实在在地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实现了职工满意、工会满意、企业满意的“三赢”局面。(福建邮政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