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前提。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对于党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需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党已拥有9918.5万名党员、517.6万个基层党组织。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都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回顾我们党一百多年的历史,什么时候党员主体地位得到保障、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什么时候党员主体地位遭到削弱,党就会走弯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深入开展党内教育,加大对党员的培训力度,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了解自己在党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认清一名党员的基本历史使命,厚植作为一名党员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党员自身应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党内活动,担负起党组织赋予的重要责任。基层党组织应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创建平台,使党员在党的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得到尊重和落实。
保障党员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核心环节。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体现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努力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保障党员权利,要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措施,畅通党员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要落实好党员权利保障20条措施。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为就体现在我们做好日常的党务工作当中,包括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为党员发表意见提供条件,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坚持民主集中制,支持、鼓励党员提出建议和倡议,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依法依规中止和恢复党员权利,在巡视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激励机制,保障党员免受诬告,在监督执纪中保障党员权利,跟踪回访、教育引导受处理处分党员,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注重维护流动党员权利,做好党内关怀帮扶等。保障党员权利要把握好两个层面的职责任务。一是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包括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等的职责任务。二是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提高民主素养,平等对待同志,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氛围。领导干部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机制建设,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