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分公司驾驶人档案电子化业务电子档案库建设采购】单一来源采前公示采前
时间:2026-05-15     来源:采购平台

锦州市分公司驾驶人档案电子化业务电子档案库建设采购

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委托,对“锦州市分公司驾驶人档案电子化业务电子档案库建设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

   锦州市分公司驾驶人档案电子化业务电子档案库建设采购

3、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为锦州市分公司驾驶人档案电子化业务电子档案库建设采购;用途为锦州市分公司驾驶人档案电子化业务电子档案库建设;服务期限12个月;预算28万元;采购结果适用范围为锦州市分公司国内业务部。

费用由锦州市分公司承担,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本项目为实现实现警邮合作,驾驶人档案电子化业务电子档案库建设,达到为邮政企业寄递业务创收、金融业务引流的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配置项目所需的集中存储软件及硬件设备。

因该套集中存储软件及硬件设备需实现与公安部六合一平台的对接与数据共享,涉及保密及信息安全,锦州市车辆管理所按照公安部要求,存储软硬件设备供应商均须与公安交管部门有过合作且直接参与交管信息化开发建设的公司及其下属机构。

基于以上原因,经综合考虑,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指定锦州市兴合达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唯一存储设备供应商。

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情形(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4条: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6条: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情况。故锦州市兴合达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我单位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5、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锦州市兴合达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6、公示期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60515日起至20260518日止。

7、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四段4

项目联系人:武女士

    话:0416-7106042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话:0416-3727777

  8、异议的受理方式

   对本项目的采购方式有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请将异议书面盖章提交至lnkllnkl@126.com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