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谢文超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陆洪志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邓学军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姜峰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冯鸿雁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谢文超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陆洪志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姜峰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李凯乐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邓学军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姚杰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冯红旗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