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邮政报记者 邸亚峥2021-08-13来源:中国邮政报

  日前,集团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印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29条,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与分级,规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体系及职责、范围与方式、组织与管理、工作人员与管理、经费管理,为集团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中国邮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指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集团公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备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对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设置,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适用于各级邮政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级邮政企业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员工、与邮政企业合作的第三方外包代办机构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人员、邮政企业主办或合作的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可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范围。

  《办法》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把职业道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其中,初、中、高级工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技师、高级技师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职业能力考核、职业道德评价、工作业绩评定;结合生产实际,综合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直接认定、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

  《办法》要求,各省(区、市)分公司技能人才评价中心根据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指导中心,并向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支撑中心、各省(区、市)评价中心进行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选派,并执行回避制度。集团公司统一印制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国家和企业人才统计与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采用双备案管理,集团公司指导中心向人社部报备证书信息,省(区、市)评价中心向属地省级人社部门报备证书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