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王贺利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党委常委;
孙玉华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明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杨祖伟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吴登寿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永佳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王旭光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宋培平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霞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杨效良同志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沈菁同志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王昊同志任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免去吴登寿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刘鸿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黄志斌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谷德凯同志不再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