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张延军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潘峰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
石伟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关键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张研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方红雨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夏策敏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刘俊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杨旻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王玥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张冬生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专员(二级副实职);
刘一颂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组织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郎秋洪同志的中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副校长、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石纯斌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杨泉鸣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