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刘俊峰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党委常委,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寄递事业部党委副书记职务;
荣建国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
陈喆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王旭光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李中青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宏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王强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佘希珊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