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刘伟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王明君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刘磊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康书光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办公室副主任;
满峰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米伟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于健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
毛炜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维春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明光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健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全兵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俭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凯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党委委员职务。